2012年1月4日 星期三

變性雄警可需大驚小怪

昨日的新聞報章頭條為變性雄警,引起社會的熱烈討論,但其實性別的認同是個人的事,我們為何要圖給這個師兄不必要的壓力呢?


報導更有講到同在牛頭角警署與這位變性雄警「阿欣」一同工作的警察,他們指未能接受「他」,對他感到恐懼亦認為他是非警隊之恥。但這位會化妝的變性雄警,指其實也有同事十分支持他,時有交談和外出玩樂。由於警方擔心被止有歧視,所以未有對阿欣作出額外的要求及管束。

因為,他的身份的特殊,為免與社會人士接觸而生產問題,所以他多從事警隊內部的事宜,如駕駛巡邏車、向違例停泊的車輛發告票等工作。

報導中更提及他戴粉紅色錶面的白色手錶,提著紫色水樽,顯示他的女性情懷。

對於這樣的報導我感到港人還未有文明,人的性別今天己經不是天生的事,由於科技的發達,我們可以幫助一些對自己性別有疑問、否定的人另一條出路。但我們郤以歧視的目光,把他們標纖成為異類,口口聲聲說他是警隊之恥,但在我眼裏歧視他的人才是警隊之恥。試問作為巿民,我怎能相信警員能大公無私,不徧不依地為巿民服務呢?如果,遇上是妓女求助的話,警隊之中又會否有警員覺得她們是活該的呢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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